车祸死者为何躺在现场900米外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
一个行人死在路上,被人发现的时候是在一辆行驶中的小轿车底盘下,而此前死者在900米开外处已经被另一辆小车撞倒。那么,一个被车撞飞起来的人怎么可能又跑到了900米外的地方?是被人故意移动的,还是……这900米的距离变化关系到两个罪名的争论: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昨天,这起颇为离奇的交通事故案件的二审,在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
午夜交通事故 去年7月14日深夜,天下雨,路湿滑。31岁的黄小峰在喝下五六瓶啤酒后,开着一辆桑塔纳轿车从杭州市萧山区到西湖区接女友。黄小峰一边开车一边还发短信,当车开至曙光路黄龙路口时,前面出现了一个行人,等黄小峰反应过来踩下刹车时,为时已晚,车子已经撞上了路人,“人撞上了挡风玻璃,然后飞了出去”。 撞人后,司机黄小峰没有马上停车救人,而是驾车逃逸了。此后接上了女友的黄向交警投案,称自己在黄龙附近撞上了人,起先因为害怕逃走了,后来返回去想救人,但发现被撞者已经不知去向。交警赶到现场后,也只发现了一只鞋。 此前不久,已有人报警,在黄龙体育中心附近发生了一起车祸,有辆车碾过了一个人,此人脚上正少一只鞋,后证实人已经死亡。 谁移动了死者 两起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同一人,但两次的发生地却相距900米,一个被撞飞起来的伤者是如何移动这么长的距离的? 在杭州市西湖警方的审讯中,黄小峰对此供述说,当天晚上他开车撞人后,先是逃之夭夭,但车开出一段路后又重新折回去,把当时还有“哎呀哎呀”呻吟声的伤者带上车,在离开出事地点后又抛下了伤者。黄这样的供述先后有两次。 而报案的另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司机金某则在笔录中作了如此描述:当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开车经过黄龙体育中心附近,当时他看见路面上有东西,以为是堆垃圾,就想绕过去,当车开过时,有人拦下了车,说是碾到人了。停车后,几个人把车抬起,果然在车底下拉出了一个人。但司机和几个在车上的乘客都称没有感觉到车子碾压到人。 如此前后联系,后一起交通事故的事发地点其实是前起事故的第二现场。 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杭州市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黄小峰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黄小峰带着伤者离开后,又将伤者抛弃,不但没有救治,还导致了伤者又被车辆碾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然而庭审中,被告人黄小峰当庭翻供,否认自己“故意遗弃被害人,将伤者转移到其他地点”的供述内容。 4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遗弃,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此案因交通事故引发以及黄小峰的主动投案情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肇事车辆予以没收。 二审开庭未判 一审判决后,黄小峰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黄小峰再次否认了他遗弃伤者、转移地点的情节,并称之所以自己曾两次供述转移过伤者,是因为被诱供和威胁。在整个庭审中,因为关涉罪名的问题,被告人黄小峰到底有无转移伤者并遗弃仍然是庭审焦点。法院经过半天审理,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